〔本報綜合報導〕新北市中和區兩歲男童恩恩去年4月因感染新冠肺炎送醫後不治,恩恩的家屬認為是延誤送醫所致,提告新北市長侯友宜與市府官員過失致死等罪,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侯友宜4人。恩恩爸聲請再議,經台灣高檢署審查後,認為恩恩爸再議無理由,19日依法駁回,侯友宜獲不起訴確定。

恩恩去年4月感染COVID-19過世,家屬質疑已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請求送醫,因新北市府訂的送醫指引與內政部消防署訂定的消防應變指引不合,要求家屬須先透過衛生單位確定有專責病房可收治病患才能送醫;又新北市消防局與衛生局沒建立有效聯繫機制,救護車花了81分鐘抵達,導致恩恩未及時獲得救護而死亡。

恩恩爸多次怒槓侯友宜要求查明真相,提告新北市長侯友宜、衛生局長陳潤秋、消防局長黃德清、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4官員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

新北地檢署今年2月偵查終結,認為恩恩送醫過程,基於分層負責,實際處理者均為第一線值勤人員,侯友宜等官員並沒介入,且無事證可佐證是侯友宜、時任消防局長黃德清及時任社會局長陳潤秋事先參與規劃或設計送醫流程。檢方認為,本案相關政策或行政法令之制訂、送醫流程之規劃、相關人力或物力之配置,縱有不夠周延或全面之處,亦應屬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之問題,仍不宜率以刑責相繩,侯友宜4人罪嫌不足,於3月24日不起訴4人。

恩恩爸不服,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經高檢署審查後,認同檢方法律見解,並認為恩恩爸聲請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侯友宜4人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