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台灣 面向大陸 放眼世界
針對政府即將推出的「房貸補貼」政策,個人不以為然,但這種「送錢」政策政治上很討好,在目前立院結構生態下,勢必會通過。因此,既然要「送錢」,怎樣會更合理些或可思考。以下拋出我的想法:
目前的「房貸補貼」政策,外界批評最多的是「台北850萬、其它縣市700萬資格差距」與「齊頭平等補貼3萬」等公平性問題(地區不同的水平公平、收入不同的垂直公平)。就此,建議改採房貸所得比(詳說明)做為補貼依據,以利政策推展正當性。
說明:
針對上述「房貸所得比」做為補貼方式,重點原則如下:
1.維持列預算匡列規模(因為也就這麼多錢)。
2.維持現行方案家庭年收入120萬的標準,不更動協助一定收入家庭的初衷。
3.不用「台北850萬、其它縣市700萬」的作法,改以「房貸所得比」(家庭年房貸額/家庭年收入)超過一定比值來認定。2022年第三季全國房貸負擔率40.55%,至於補助比值應該是多少請內政部評估。這樣的好處是,避免因地區間房價水準不同產生的水平不公,如有人房貸負擔率高但補不到,或有人房貸負擔率還好卻拿補貼。
4.不用「3萬元」齊頭補助的作法,依「房貸所得比」劃設不同級距,給予額補差額補貼,這對收入較低、房貸較重家庭,可獲得更大支持,應更能符合補貼垂直公平意旨。又此房貸所得比級距及差額補貼金額,也請內政部評估,前提是維持預算規模不變。
5.就操作技術面,政府既然本就掌握「房貸金額」與「家庭收入」,只要相互勾稽,應可得出120萬收入且只有一房家庭的「房貸所得比」。據此,自可評估在既有預算規模內,有多少家庭應予以補貼,又分別可以補貼多少。
(轉載自彭揚凱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