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 陳椒華

我質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吳澤成主任委員,重點放在營建剩餘土石方的再利用與營建廢棄物的管理。首先針對營建署111年度營建工程土石方處理督導考核,發現台南、桃園都有土石方濫倒在農地,讓資源變廢土,為何還是優等?

而台北港繼用轉爐石、焚化底渣等再生粒料填海造陸後,今年又開放營建廢棄物入場,而且台北港今年起全面開放民間案件土石方入場填海造陸,「價格優惠」,我質疑這樣的做法是對不能進土資場的或不想進土資場的剩餘土石方恐是圖利或開後門?然後再混入其他廢棄物,這樣海洋變成垃圾場!吳主委表示政府也已發現這問題長期存在,包括沒有去處,中間的土資場來經手時裡面有很多問題,甚至吳主委認為土資場就是洗錢場。

我對吳主委將土資場形容成洗錢場覺得更貼切,現在最大問題就是整個營建剩餘土石方或營建廢棄物,倒在農地就是廢棄物,農地本來可以耕作,現在因為這些廢土廢棄物,農地就變成不能耕作。環保局也不管,說土石方是資源,歸營建署管,現在混和亂倒,這資源倒到農地就不是資源。我已經追蹤三年,現在組改,希望工程會還有政委能趕快提出好的方案。現在公部門有土石方交換中心,廢土不用運到土資場,在網路直接交換。如水庫清淤廢土直接倒到濕地,這樣沒有追蹤管理,然後混入廢棄物。

營建署只有1991年的《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地方政府雖有訂自治條例,但沒有中央法令統一規範。我建議趁現在組改,未來營建剩餘土石方統一交給環境部的資源循環署來管理。因為環保署對於資源再利用已建立好一套管控機制,從流向到登錄都有,而這是營建署沒有能力做的。吳主委回應這問題在蘇院長時期就交代,已認真面對整合中,從源頭、流向到最終去處。以台北港為例,已收容4千多萬噸營建土石方。另外已請內政部盤點周邊海岸有否適合的位置,經過環評之後,能作為營建土石方的最終去處。

我還是再次強調,沒有法規依據還允許營建署這樣做,還沾沾自喜已處理了4千多萬噸營建土石方。我強調這一切要法制化,並希望未來營建剩餘土石方讓資源循環署去處理。吳主委也同意:現在可以做就努力做,如果需要立法的再來立法。

最後我再對阿塱壹古道的工程質詢,這個工程是原民會補助牡丹鄉公所,當時沒做生態檢核就施工了,而現在還要給他們錢去恢復原狀,這樣地方政府不動不癢,錢被這樣浪費,這很典型就是主辦單位輕忽,沒有做生態檢核。吳主委回應再強化生態檢核的規定,在標案內把生態檢核標出來,由工程會來查核。

我主要是希望工程會能監督各公部門的公共建設,能將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好,也能注重生態檢核,不要讓公共建設最終反而變成是環境生態的殺手。

(轉載自陳椒華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