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灣「行人地獄」惡名難擺脫,日前新北再發生一起人行斑馬線上遭撞斃事故。警政署原訂6月30日祭出嚴格規範「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車輛都必須停讓」,卻引起不少民怨,交通部長王國材27日表示,取締標準將維持現行距離行人3公尺內不停讓才開罰,罰鍰上限將加重提高到6000元。

新北市三重區25日晚8時許發生一起人行斑馬線上遭撞斃事故。34歲張姓男子駕駛拖吊車撞上正走在斑馬線上的20歲門姓男子,門男重傷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死者舅舅表示,外甥在美國就讀大學,每3年的暑假都會回台灣,25日晚上去河濱公園跑步運動,沒想到這一去就回不來了。

警政署日前公告取締新措施,6/30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距離遠近車輛都必須讓行;若是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接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消息一出引發民怨,交通部6/22也立即撤回規定,部長王國材表示,比較長的馬路,如果遠處行人一踏入斑馬線,全部車輛就得暫停「這是不合理的」。

王國材說明,由於新法6/30就要上路,且已提高開罰金額至6000元,處罰條例已有比較嚴格的標準,因此決議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也就是大約斑馬線3條枕木紋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