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縣長、台灣維新召集人 蘇煥智
6/21立法院通過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的任命同意。而造成15位大法官全部均由蔡英文提名任命。
一、整碗捧司法還獨立嗎?
這種連任而且國會過半的情形下,「大法官整碗捧」的現象,的確令人擔憂「台灣的司法還能獨立嗎?」這個現象在馬英九擔任二屆就已經發生。所以未來當選第一任的原則上就可以有11位大法官的任命權,第二任再提名4名,整碗捧恐成常態。
二、憲法法庭成為第四審:
除了「整碗捧」影響司法獨立外,台灣將司法判決的違法審查權採取「大法官憲法法庭」獨佔違憲審查權的制度,也使大法官憲法法庭成為第四審,不但嚴重影響司法效率。而且也使台灣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及大法官人數加起來約150人,應該也是全世界各國人數最多的國家。
而且一般法院法官不能行使違憲審查權,對於法官解釋法令、獨立審判的基本精神恐大打折扣。
三、應賦予法官違憲審查權:
台灣應該學習美、日、英、法等國,賦予一般法院法官有違憲審查權。並由最高法院終局判決作為法律解釋的權威機構。如此就根本不需要另設大法官的機構。德國採取大法官獨佔違憲審查權的制度,值得垢病就是成為變相的第四審,等於限制法官解釋法律的權限。
至於國會立法的法律案是否違憲則可以學習法國憲法第七章憲法委員會審查,以避免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成為第四審。而且最高法院法官的人數也不應超過15人。台灣目前三個相當於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應該整合為一,總人數應從目前的150人縮減到15人。
四、法國憲法委員會:
如果一定要成立大法官憲法法庭的制度 ,則應該考慮學習法國憲法第七章憲法委員會的設計。
1、法律案、司法案分開處理:
法國憲法委員會將法律案的審查及司法機關審理的案件分開處理。法律案由憲法委員會審議。至於司法機關的判決,則交由最高法院及中央行政法院審理,以避免造成第四審的現象。
2、如何維持司法獨立?
而且審法委員會應該避免「整碗捧去」,例如法國憲法委員會委員9名,任期9年。每三年改選3分之1,而且權力並非集中在總統手上。總統、國會眾議院、參議院各有一位提名權,以避免總統壟斷司法。
五、司法改革根本問題未解決?
1、廢除司法院:
其實我國司法院是全世界性憲政體制的怪胎。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有法務部(或稱司法部)外又另有一個司法院(相當於總理府)。所以司法改革的關鍵一步就是廢除司法院。
2、廢除法官終身制:
至於法官、及檢察官的任命、升遷、獎懲、考核,如何維持其獨立性?如何接受民眾的檢驗,符合社會期待?基本上我認為「法官終身制」在國際上除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採取終身制外,其實絕大多數都是採取「任期制」,而且續任都需經公民投票審查通過。如此才能確保司法獨立,避免恐龍法官及法官官官相護問題。
(轉載自蘇煥智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