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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與機要祕書陳淑美等人涉貪遭起訴,澎湖地院合議庭5日開庭,審判長李宛玲認為2人羈押3個多月,並已坦承收賄犯行,裁定劉陳昭玲以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陳淑美則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
劉陳昭玲對於自106年至110年度,在澎湖車船處預算、人事案、文光國小校護、消防局、衛生局等人事,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指示陳淑美向車船處、教育處、消防局、衛生局等施壓,要求購買15萬元皮包和交付36萬、及100萬、15萬元和10萬元關說人事費之對價,都承認賄賂犯行;陳淑美大部分承認起訴書所載的事實。並已於今年2月間檢調單位發動搜索後,將其6案所得的賄款176萬元退還給各行賄人。
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指出,院方對於2人具保或續押沒有意見,但今年2月發動第一波搜索行動時,因人力有限,並沒有要求返還賄款,但被告等人都事先取得偵查報告內容,洩密對象不明,足見在審判仍然存在洩露司法審判進度的風險,要求嚴肅看待,陳淑美辨護律師則表示,洩密者是直接和劉陳昭玲聯繫。
澎湖地院合議庭認定2人已坦承收賄犯行,羈押3月餘已有警惕之效,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無繼續羈押必要,裁定劉陳昭玲1000萬元、陳淑美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定期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澎湖地檢署已將劉陳昭玲提起公訴,全案管轄權移交給澎湖地方法院。曾創下地方自治史議長六連霸紀錄的國民黨籍議長劉陳昭玲,因貪瀆案被提起公訴,重創了國民黨在澎湖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