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政府為了趕進度,讓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在2025年達到20GW(GW指100萬瓩),動腦筋到農地上,「農地種電」吸引不少老農民出租農地,以收取租金取代耕種,但屏東縣議員宋麗華接獲逾10位農民陳情,指簽約時僅談到租金豐厚,未料後續還要繳交所得稅、地價稅等,直批政策錯誤,要求政府設法替農民解套。

宋麗華表示,政府力推的綠能政策,有光電業者及土地掮客,包裝出「農地種電比種田賺錢」的美麗糖衣,遊說老農民每年每分地可拿4萬元種電租金,眾人心動下,簽下20年租約,想著下半輩子不再辛勞。

不過,事後許多農民卻發現,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不僅農保資格喪失,後續還要課徵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或所得稅等,加減過後的收入,沒有想像來得好。

屏縣府綠能辦公室主任盧俊中表示,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農委會於2020年8月1日起,已取消660平方公尺以下農地種電變更許可,縣府也要求大型綠能開發業者在地方說明會時,必須告知農民相關利弊。

但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未來還有可能會再回復農用嗎?農地棄守20年後,有多大機會重新種植作物?地面型光電對農地的侵蝕,恐將一去不復返。

農試所專家曾刊登許多研究指出,光電設置可能會破壞在地景觀、改變地表微氣候影響植物、土壤微生物及生物多樣性等對環境造成衝擊及負面影響。現行農地搭建光電免環評,也不需能源局進行環社檢核,少了事前評估、保育措施及因應對策,要如何確保不會對環境影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