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內政部營建署7月推出「租金補貼2.0」方案,放寬申請年齡降至18歲,讓學生族群皆可申請。不過,若學生住在學校宿舍,因學校未與學生簽訂租賃契約,造成不符規定而領不到,引發校內宿舍適用與否的問題。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會跟營建署及大學往這個方向努力。

距離2024大選僅剩不到半年,「居住正義」議題成為各候選人攻防焦點,政府推出租金補貼2.0,年滿18歲成人在外租屋皆可申請,預估新制上路後,將可望讓高達53.8萬異地求學有住宿需求的年輕學子平等享有租屋補助。不過,若學校未與學生簽訂租賃契約,或是租賃契約未清楚記載「租賃金額」、「租賃期限」,就會不符合「租金補貼作業規定」第6條第2款規定,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陷入看得到吃不到的困境。

民進黨籍立委鍾佳濱指出,以「台大學生住宿契約」為例,就只有記載學生姓名、住宿地點等資訊,未寫明期限與租金;至於世新大學更只有「住宿同意書」,一旦想申請租金補貼,就會陷入看得到吃不到的困境。建議內政部與教育部應依行政院消保處的意旨,盤點、調整各大學宿舍學生租賃契約。

民進黨籍立委吳思瑤則求教育部雙管齊下,校內部分輔導各大專校院,依照消保處規定,全面與校內住宿生簽訂租賃契約,協助學生請領補貼;校外賃居的學生在申請租金補貼時,最大的困難即是遭遇房東的抵制或消極不作為,吳思瑤要求教育部應當同步加強協助措施,透過各大學盤點校外住宿生數量及需求,設立各校輔導窗口,積極協助校外賃居的學生申請租金補貼,讓生生都能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