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高雄市一家金屬建材林園區廠房違法掩埋廢漆渣,經民眾檢舉,高市環保局6月會同警方前往林園、小港等5處廠房開挖,查獲未經許可回填堆置廢棄物,且土壤有機化合物超標,業者等6人被依廢清法送辦。

市府環保局今年接獲民眾檢舉,一間金屬建材業者108年於自家林園廠區偷埋廢漆渣,6月8日聯手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大隊等單位,前往小港、林園等5處廠區搜索與稽查。

檢警環查出業者108年於林園廠區開挖1分多土地,違法掩埋廢漆渣,並以水泥覆蓋,今年初委由合法清除業者挖除廢漆渣,載運到合法處理廠處理,當場現地鑽探10處採集樣本,送往實驗室檢驗。

環保局表示,經檢驗結果出爐,重金屬雖未超標,但土壤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超標,包括甲苯超標5.88倍、乙苯超標4.56倍、二甲苯超標8.46倍等,已嚴重污染環境。

環保署指出,經由委託專業合格檢驗公司,現場鑽探土壤採樣10處,釐清掩埋及污染情形,檢測結果證實掩埋廢漆渣已造成土壤受到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全案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刑責等規定,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稽查發現該實業公司或各廠區,有未申請及未納入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產出廢棄物未依規定貯存、標示、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都依法告發處分。另申報人員為補足往年短漏報的廢棄物貯存量,未依實際產出量申報,也涉犯同法第48條申報不實刑責,一併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業者產出廢棄物,必須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處理,勿私自於所有土地掩埋;倘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最重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罰金,同時還必須負擔清除處理及環境復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