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檢調偵辦潤寅詐貸逾472億元案,意外查出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前調查專員郭詩晃承辦潤寅案時,涉收賄500萬元吃案,郭被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將郭判刑12年。郭聽判後直呼「冤枉」。

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涉嫌自2010年8月起,向12家銀行詐貸逾新台幣470億元,檢調偵辦期間,發現王音之於2017年間涉嫌透過洪姓金主交付500萬元給當時正在偵辦潤寅違反商業會計法案的郭詩晃,希望案件不要曝光。檢調查出,洪男涉嫌透過李姓特助將500萬元款項放置在水果箱內,交付給郭詩晃。

檢調於2019年間搜索潤寅公司,搜到一個隨身碟,送交數位鑑識還原檔案後,查出EXCEL檔案中有2張支票支付廠商為「調查局郭」,循序查出郭詩晃涉案。

北檢2020年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郭詩晃、王音之等人。台北地院7日依貪污等罪判王音之4月徒刑、郭詩晃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另洪、李涉犯行賄公務員罪,考量2人認罪,願支付高額公益金,認為能以緩起訴替代刑罰,要洪繳交6000萬元緩起訴金,洪已繳交完畢,另須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李同樣緩起訴,要上繳國庫120萬元,接受16小時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