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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旭新科技公司涉不法吸金73億元案6日偵結,台中地檢署認被告陳姓負責人等15人違反銀行法案件罪嫌明確,已向法院提起公訴。旭新科技公司則聲明,實無不法且無投資人受損害,對此深感遺憾。
台中地檢署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46歲陳男架設「債權投資P2B網路理財」網站,辦理公開投資說明會,以「債權讓與買賣」、「按月給付約定報酬,到期還本」、「壞帳附買回合約」及「年報酬率7%至12%」為宣傳,對外招攬民眾投資。
中檢指出,旭新科技自2014年7月起迄今,對外招募之國內外債權投資方案共計361件,吸引近萬名投資人認購臺灣、新加坡、馬來西亞、柬埔寨等地區中小企業或個人債權方案招募金額達73億5186萬餘元。
台中地檢署說明,偵查時經台中地方法院准予扣押集團陳男名下房地產1筆及公司名下金融帳戶5筆,並於搜索時查扣現金385萬餘元、名牌手錶19支,粗估查扣不法所得1億4426萬餘元。並帶回陳男及成員共15人偵辦,查獲電腦主機、債權紙本文件、契約書、公司紙本資料等證物。中檢6日將陳男等15人依違反銀行法罪嫌起訴。
對此,旭新科技公司發出聲明表示,在尚未有債權轉讓平台金融科技母法規範之狀況下,即嚴格遵守產業倫理與職業道德,於媒合平台更提供多方驗證方式,強調「實無不法」,並指此案於2019年間,新北地檢署調查偵辦不起訴處份確定,對中檢起訴一事,深表遺憾,希望司法秉持公正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