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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2024台灣大選將屆,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不滿服刑無法投票,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2日裁定桃市選委會應在訴訟確定前,准予在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供林行使投票權,成為全國首件監獄受刑人投票的案例。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為爭取明年總統、立委大選的投票權,首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暫時處分獲准,逼使選務機關須在監所設置投票所。監所關注小組表示,去年7月開始對監所徵求投票請求書,在7月底前收到來自31個矯正機關2526位受刑人的請求書,408位為在籍投票權人。
對於台灣監所受刑人在民主史上可能投出的第一張票,監所關注小組表示,感謝合議庭「勇於任事」。小組表示,投票權與其他基本權利的差別在於,需有制度性之建置才能遂行基本權內涵,如此說來,受刑人手上這張投不出來的票,怎麼可能不面對?
「受刑人不是國家的奴隸,受刑人是穿著囚服的國民。鐵窗之內,仍有憲法——憲法、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是台灣防衛性民主最好的武器。」他們期待遍地開花,要邀請司法界、大眾及每一個人,共同面對18年來的違憲狀態。
對此,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現行選罷法沒有類似外國不在籍投票、缺席投票制度,很多國外看到的通信投票、代理人投票、移轉投票,甚至於電子投票,這些在台灣沒有法源;北高行的假處分裁定還有待商榷,中選會已決定提起抗告尋求救濟。
李進勇指出,北高行裁定要求選委會在監所設置投開票所,這會造成一些問題,例如受刑人投票時,戒護人員不能跟著進去圈票處,受刑人也不能攜帶戒具,是否造成安全問題等,監所必須考量;中選會關心受刑人公民權,保障投票權應從法制面建立不在籍投票或缺席投票制度,這才是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