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11日赴台北地院為涉詐領助理費一案出庭,過程中強調自己沒有犯行、也無犯意,並多次提到「零用金」制度是綽號「小兔」的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提出,遭外界質疑為切割昔日下屬。對此,高虹安庭後受訪表示,她非常感謝黃惠玟,因在她不熟悉立法院事務時,都是黃惠玟給予許多協助和指導,也特別點名其他助理,包含陳昱愷、陳奐宇等人,稱「心中都是感謝的」。

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等5名被告。

北院於9月25日首度開庭,傳喚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出庭,3人在庭訊時均認罪,對檢察官起訴事實均不爭執;台北地院11日首度傳喚高虹安到庭陳述,高虹安庭訊時否認犯罪,她表示,她不否認銀行存款逾千萬元、永齡基金會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她從事立委職務,但自己以私人財產支付辦公室費用近80萬元,檢察官並未詢問或計算進去。

對於檢察官起訴高虹安與黃惠玟謀議浮報加班費,並將差額以「零用金」名義挪為私用部分,高虹安表示,零用金制度非她創立,是曾任民進黨前立委李俊俋特助的辦公室主任「小兔」黃惠玟,依過往經驗做的善意建議,她曾向黃惠玟等人確認此制度的合法性,結果包括黃惠玟任職監察院的老公,都告訴她用於公務上合法,且是立法院行之有年,她才會答應「沿用」此一制度。

高虹安表示,而且辦公室零用金並非她保管、支配,她也沒有私用,零用金也並非由她自行決定用途。且依據起訴書所載的LINE對話紀錄,助理要不要捐錢,或捐多少錢,都是「黃惠玟和其他助理詢問的」。她與助理對零用金的共識是用在公務上,助理們只要認為有公務需要,可以支用,不用知會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