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記者  梁曉輝報導〕2021年4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開始施行,這是生物安全領域的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系統性、統領性法律,標誌著中國大陸生物安全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

該法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設立「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專章。其中規定,國家加強國境、口岸傳染病和動植物疫情聯合防控能力建設,建立傳染病、動植物疫情防控國際合作網路,儘早發現、控制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

根據該法,國家建立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發生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履行本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職責,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群防群控、醫療救治,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外界認為,生物安全法總結了新冠疫情防控中的經驗教訓,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進一步築牢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