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載自【犇報社評】
(圖/兩岸犇報)

4月13日,日本首相菅義偉在赴美與美國拜登總統舉行雙邊高峰會談的前夕,突然召開閣僚會議,決定於2年後將福島第一核電站含有對海洋環境有害的核污水排放入海。消息傳出後,立即引起東亞周邊國家,包含中國大陸、朝鮮、韓國、菲律賓等國的關注與抗議,也遭到國際環保組織、本國漁業團體和「核爆受害者二代」的反彈,韓國學生甚至集結於日本大使館前剃髮明志,要求日本撤回決定。但令人瞠目結舌的是,日本如此以鄰為壑,甘冒天下之大不韙的舉措,卻得到美國國務院的表態支持,並對其「決策透明度」表示嘉許。

日本福島核災的善後問題,長期受到國際社會的質疑,而負責營運的「東京電力」更成為眾矢之的。早在2017年7月,東京電力公司董事長川村隆就向媒體表示,打算把大量經過處理但仍含輻射物「氚」的污水排入大海。雖然,國際原子能機構專家組評估報告明確指出,此舉將對周邊國家海洋環境和公眾健康造成危害,同時經過處理的廢水中仍含有銫、碘、鍶、鈷等放射性核元素,需進一步淨化處理。綠色和平組織核專家也表示,日核廢水所含碳14在數千年內都存在危險,並可能造成人類基因損害。但日本當局對此似乎是充耳不聞,依然故我。據德國海洋科學研究機構指出,福島沿岸擁有世界上最強的洋流,從排放之日起57天內,放射性物質將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域,10年後蔓延全球海域。

1982年簽訂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立法精神,是將海洋空間和海洋資源視為全人類「共同財富」或者「公共財產」,不能分割。並要求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在其管轄或控制範圍內的事件或活動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於擴大到行使主權權利的區域之外,更明令禁止從船舶、飛機、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構築物故意處置廢物或其他物質的「傾倒行為」。而《核安全公約》和《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也都規定放射性污染的最終處置責任應由污染者承擔。去年6月,聯合國關注危險物質處置問題的報告員就曾提出警告,敦促日本政府不要無視在核廢料處理問題上的義務,不要借著疫情之機,不經過國際磋商,就強推核廢水入海。此外,國際原子能機構也曾表示,日本需要同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積極進行溝通,向所有利害攸關方公佈有關核污水排入太平洋的相關信息。可惜,言者諄諄卻聽者藐藐,白費口舌。

事實上,日本當局單方面決定以排海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絕非是最佳方案,但絕對是最「便宜」的方案,其風險和後果卻要由全人類所共同承擔。福島事故後,東京電力設置了事故放射性廢水淨化處理裝置,用來去除廢水中的大部分放射性核元素,並設置了大量儲罐貯存處理後的廢水。2013年以來,「APLS淨化水處理小組委員會」就著手對核污廢水處置方案進行評估,提出了6個可能方案:1. 繼續在罐內保存;2. 稀釋排放入海;3. 加熱大氣蒸發;4. 電解大氣釋放;5. 注入深地層;6. 混合混凝土製成板狀埋入地下,並考察了每種方案的可行性和可能存在的限制。其中,地層注入和地下掩埋是在日本本國領土範圍內處置,對其他國家沒有影響,但經濟成本較高;蒸汽與電解釋放會產生固體廢物,二次廢物會影響日本本國環境,大氣釋放也可能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日本國內法令。因此,在權衡利害之後,東京電力公司寧可得罪全世界,也不願意冒著承擔巨額的經濟損失,甚至面臨被迫歇業的危險,最終以儲罐空間受限為由,選擇了經濟代價最小但環境危害最大的海洋排放方案。

歷史上發生的核事故,如車諾比和三哩島核事件,都是大氣釋放,沒有發生過類似福島核災產生大量廢水的案例,因此也沒有核廢水向海洋排放的先例。目前,國際上不存在由第三方機構對處理後核廢水進行檢驗再排海的規定,也沒有相關的檢驗程序和標準。日本之所以敢開惡例,將本該由自身承擔的責任轉嫁給全人類,主要是因為國際原子能機構雖對國際核活動負有監督和管理職能,卻不能對損害結果做最終認定,也不負責賠償裁定。對此,綠色和平組織日本辦公室項目主任鈴木一枝就批評說:「儘管日本有技術、有條件在福島第一核電站所在地點及周邊無人區建設更多長期儲存罐,一定程度上將核輻射擴散的風險控制在最小範圍內。然而,政府內閣卻選擇了最節省成本的方式——把核污水傾倒入太平洋。」日本內閣的決定,不僅再次讓福島居民失望,也讓生活在周邊及環太平洋地區的居民暴露在核輻射的風險之中。

除了省錢之外,日本內閣之所以表現得如此有持無恐,一意孤行,無非是得到美國老大哥的許可。眾所周知,美國不僅是世界上第一個向海洋傾倒核廢料的國家,還是第一個在海洋進行核試驗直接污染海洋的國家。據統計,從1946至1970年,美國先後在太平洋18處海域丟棄了超過5.6萬桶固體或液體核廢料;在大西洋11處海域丟棄了超過3.4萬桶廢料,總數超過19萬立方米。此外,從1946年至今,美國還在太平洋比基尼環礁進行了23次的核試驗,其中還包含氫彈試驗,導致該地區不適人類居住,居民被迫遷移。說穿了,美國本身就是向海洋中排放核污染的「傾倒大戶」,表態支持日本,無疑是為自己向海洋傾倒核廢料的行徑打掩護。

更重要的是,從1853年美國海軍准將馬修.佩里率領黑船艦隊駛入東京灣,用砲艦打開日本門戶以來,除了太平洋戰爭的短暫期間之外,日本向來都是美國在亞洲的代理人。百年多來日本軍國主義在亞洲地區的軍事擴張,背後都不乏美國人的身影,也一直沒有超脫美國人李先得在1873年獻給副島種臣的《備忘錄》,所謂「東亞文明半月灣」的範疇。特別是韓戰爆發後,美國政府為了實現對中國與蘇聯圍堵的「東亞遏制戰略」,放棄了對日本進行「拆遷補償」以及「民主改造」的初衷,轉而希望通過扶持日本經濟復興,利用日本做為遏制共產主義威脅的前哨站。為了實現這個戰略轉移,美國不僅一手炮製了《舊金山和約》要求盟國放棄對日求償,還推動日本以主權國家的身份和東南亞各國簽署「勞務賠償」協定,變相將東南亞國家的資源和市場雙手奉送,藉以補償日本對華禁運的損失。可以說,戰後日本不僅是軍事上受到美國東亞安全體系的支配,經濟上也從屬於美國所一手擘畫的東亞分工體系,因此,在外交上也只能充當美國東亞戰略的馬前卒,「唯美是瞻」。

如何妥善處置福島核電站廢水問題,關係到國際公共利益和周邊國家海洋環境、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切身利益,理應遵守國際規範,以多邊協商途徑和國際互助來解決問題,但是日本當局仗勢著有美國作為靠山,一意孤行的霸道作風,再度向世人展示美國單邊主義對人類社會秩序與安全的戕害,也再度證實了世界做為一個共同體,只有在平等、互利、互助、共贏的基礎上,共同建構一個有包容性的多邊機制和世界新秩序,人類社會的和平與永續發展才有未來。

日本政府悍然決定擅自向海洋排放核污水的惡劣行為,引起了全世界人民包括日本人民的極大憤慨和同聲譴責。近年來,日本當局一方面希望擺脫戰後「和平憲法」的制約,實現國家正常化,以期成為地區大國;一方面有鑒於東亞地區,特別是中國大陸的經濟崛起,也意識到東亞區域經濟一體化是不可逆轉的潮流,數度在重回亞洲國家體系,抑或是,繼續作為美國印太戰略扈從之間徘徊。但是,如果日本不能真心誠意在亞洲侵略的歷史問題上作出反省,在福島核廢水排放問題上改弦易張,做出莊嚴而負責任的承諾,從而重新贏得亞洲周邊國家的諒解與尊重。我們可以斷言,就算日後其經濟實力再雄厚、軍備武裝再強大,終將也只是亞洲國家體系的政治侏儒,一個講不上話的三流貨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