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關係學者 澳洲執業律師 吳鈺蓉

台灣的檢舉文化,真的是為維護正義嗎?隨著近年「檢舉魔人」的出現,原先希望全民共同監督的良善立意逐漸變調,少數人的放大檢視下,以人性制定的法規沒有了彈性,變相成為迫害人權的僵化條文,扭曲的檢舉文化儼然為社會製造了另一種對立與問題。

其實現行法規中,僅剩部分交通違規與環保違規經舉發有獎金可拿。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之規定,檢舉像是蛇行、逼車、任意變換車道,或無故減速、煞車等危險駕車行為,以及檢舉汽車肇事逃逸,才有發放檢舉獎勵;另環保違規部分則如遛狗(或其他寵物)糞便未隨手清理、隨地吐痰、檳榔汁或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等廢棄物,檢舉人可拿到罰鍰30%至90%不等的獎金。儘管透過檢舉能夠領取獎金的違規事項減少,檢舉達人抓準了檢舉獎勵制度,以此為職志,業績好時仍能月收十萬、甚至年收百萬。

交通部為避免交通違規檢舉浮濫或惡意檢舉,自108年元旦起,交通違規檢舉改採「實名制」,但檢舉案件不降反升,顯然不收成效。在沒有獎金利誘、需具實名的條件下,檢舉人仍願意花自己的時間及器材去蒐證,在某方面確實達到了社會監督的作用,然而,坊間曾傳出因個人恩怨、以「檢舉」為手段不斷騷擾對方,甚或有大學生經常檢舉只為「故意增加警察工作負擔」,扭曲的心態已讓「檢舉」喪失了意義。

這次台灣新冠肺炎疫情來勢洶洶,第三級警戒規定外出時須全程配戴口罩,規範設計下必須要有的人性喘息空間卻成為「正義魔人」眼中的漏洞,烈日下最辛勞的工人口罩濕透、呼吸困難,吃飯時甚至要躲到廁所,只為躲避民眾用空拍機的窮追猛打;噴藥消毒人員躲巷子吃飯、或乾脆餓一整天等下班再吃;有店家僅開放員工店內用餐,也遭2天內4次檢舉。對於這些疫情下仍努力維持社會運作的人們,「正義魔人」絲毫沒有設身處地的任意檢舉,不僅自私,更讓人感到心寒。

台灣的檢舉文化應成為正面的社會監督力量,查公務員所不察、舉發社會角落真實的不公不義,而非矯枉過正、本末倒置,衍生成另類潛在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