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關係學者 澳洲執業律師 吳鈺蓉

世界矚目、歷史最久的英國公開賽於周日落幕,由首次參賽就奪冠的日裔美國高球選手森川柯林(Collin Morikawa)以低於標準桿15桿優異的成績奪冠,英國公開賽通常稱為「The Open(公開賽)」,贏家被稱為「年度高球冠軍」,象徵此賽事在四大公開賽的重要地位。每一位選手站上頒獎台的那一瞬間,都是代表他努力成果的驗收,一夕成名的背後有多少汗水與淚水,非一般常人所能理解。

台灣有很多卓越成就的運動項目,也都有很好的發展,早期亞洲鐵人楊傳廣、飛躍的羚羊紀政,到最近的羽球、跆拳道、舉重等等項目,都有優秀的運動選手,但我們看看,真正的養成與訓練較有成就的,卻都是在國外完成的,如旅美棒球選手王建民,溫布頓女雙三連霸的謝淑薇,19歲成為女子美國巡迴錦標賽史上最年輕冠軍、後蟬聯女子高爾夫球排名世界第一長達109週的曾雅妮,還有最近羽壇天后戴資穎等,都是在外國征戰與培訓制度下所成就的選手。

國內體育發展的模式,除了幾個有職業賽的團體外,其他的各個項目都由各單項協會來主導,體育署是主管單位,隸屬教育部。106年8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法,為台灣體育改革邁出成功的一大步。那次修法修正幅度為歷年最大,涵蓋層面深且廣,不僅納入運動平權、保障選手權益、贊助合約規範及體育紛爭仲裁機構,並增訂特定體育團體專章,展現政府推動體育改革的決心與魄力,希望能藉此調整相關運作機制,讓關照層面更為寬廣,資源供應更為全面,力求對學校體育、全民體育、競技運動、特定體育團體管理等面向全方位制度化的發展,保障人民平等接近使用運動設施與參與體育活動的基本人權。

《國民體育法》期許將為我國體育運動發展帶來轉變性的效果,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有賴政府與全民一起努力,以建構更優質體育運動發展環境,進而實現「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台灣」的新願景。

其中有一個項目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政治人物禁止擔任理、監事:為杜絕政治酬庸或政黨綁樁,現任中央機關政務人員及中央民意代表不得擔任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之理事或監事。以往各單項體育組織弊端百出,對優秀選手的參賽遴選資格最為人詬病,派系分裂盤據者比比皆是,各單項協會必須於六個月內改選以符合《國民體育法》的規範,但是是否確實執行,仍有待商榷。本次奧運的網球項目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甫於前幾天剛拿到女子溫布頓雙打三連霸的謝淑葳,無緣參賽東奧,其原因值得深思。當然選手態度很重要,但遴選制度是否合情合理,那就不得而知了。

一個運動員的全盛時期,就短短的那幾年,台灣很多運動員當全盛時期過了,退休後日子窮困潦倒的人一大堆,政府有考慮過運動員退休後的安排嗎?還是台灣只要發展IC產業,運動產業沒有產值,玩玩即可?運動就代表一個國家的國力,也是人民素質的最重要表現,若政府不重視體育發展,在世界上是被看不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