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載自臉書/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參加東京奧運比賽的中華隊國手們,截至8月1日為止,已經取得2金4銀4銅,創下中華民國參加國際奧運比賽最佳成績。在台灣正遭受新冠疫情襲擊,全民在2、3級疫情警戒,經濟動能減緩停滯,日常生活侷限困頓下,國人因中華隊在運動場上傑出表現,國旗歌聲在奧運場放送,當下令國人熱淚盈眶,暫時忘記疫情衝擊所帶來的影響。但在全民感動、振奮之餘,國民黨團今(2)上午召開記者會,檢視政府對於運動員、教練等相關人員的培訓計畫、預算經費的編列,應該更精進,和企業資源接軌,共同創造更好的運動環境,發覺、培育更多優秀體育人才。因此,國民黨團提出三大主張:一、稅務政策減免吸引企業投入。二、企業長期贊助培育優秀選手。三、成立職業聯賽擴大選手來源。同時,國民黨團認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相關修法有其急迫性,將會列入下個會期優先法案。如此一來將更能激勵選手表現,在運動場上能有更傑出的表現,拿出更好的成績為國爭光。
總召費鴻泰表示,中華隊參加今年東奧比賽的選手有68位,但實際列入教育部體育署「黃金計畫」只有38位,換言之,有30位參賽選手不在計畫之中。審視「黃金計畫」預算,3年只有12億元,相當於1年僅投入4億元,顯然這對培訓年輕選手來說,在兼顧訓練、學業和生活所需要的費用根本不夠,規模太低。費鴻泰舉例,如這次拿到女子拳擊銅牌的黃筱雯,原來根本不在體育署的「黃金計畫」中,後來在拳擊協會理事長李武男極力向教育部爭取,才列入「黃金計畫」;顯然政府對於運動員的培訓、投資,仍留在「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思維中。為了避免在對體育選手培訓上受限於經費預算的不足而有所「遺珠」,國民黨團將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將列入亞運、奧運培訓選手全部納入「黃金計畫」中,預算從3年12億元提高到3年30億元的方向推動。
費鴻泰指出,除了政府編列預算培訓運動員之外,可參考鄰近韓國企業大力投入包括棒球、足球、排球、籃球4項職業運動贊助,對於單項運動如田徑、羽球、馬術、網球、桌球也提供大量資金挹注,讓優秀的運動員可以無後顧之憂在運動場上,發揮更好的成績。相對地,韓國政府為了鼓勵企業贊助體育,也提供相當優渥的稅賦減免回饋,國民黨團會在下個會期的教育文化委員會,邀集教育部、財政部和體育署共同商討如何讓企業在贊助運動員的同時,可提高免稅額,鼓勵企業支持選手、支持體育活動,以台灣的經濟實力,相信韓國能,台灣也能。費鴻泰提到,激勵運動員奪得國際賽事前3名的「國光獎金」:金牌2000萬元、銀牌700萬元、銅牌500萬元,國民黨團建議金牌提高到3000萬元、銀牌1500萬元、銅牌800萬元,以激勵運動員的潛力和表現。
書記長陳玉珍表示,在每位參加奧運的運動員背後,是教練、家人義無反顧的支持才能夠有機會登上奧運殿堂,和來自世界各國好手同台較勁,無論最後奪牌與否,都代表了長年累月的付出,汗與血交織下,換來一次又一次的成績晉級。因此,國民黨團曾提出對運動員的預算要提高,體育教練未來出路要保障的方向;國民黨團更進一步主張:一、稅務政策減免吸引企業投入。二、企業長期贊助培育優秀選手。三、成立職業聯賽擴大選手來源。如此一來將更能激勵選手表現,在運動場上能有更傑出的表現,拿出更好的成績為國爭光。
首席副書記長萬美玲表示,在奧運選手奪牌之後,我們沈思如何能更精進創造更好的運動環境、給予運動選手更好的資源,除了在獎金、預算提供之外,可參考歐美國家和鄰近的韓國,鼓勵企業贊助運動產業,給予更好的稅賦減免措施,因此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體育署法案審查當中,國民黨立委包括林奕華、蔣萬安在內,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都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萬美玲進一步表示,她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提出修正案,「政府應設置企業捐贈運動產業專戶」,以專戶讓企業挹注體育產業發展,無論是職業或業餘運動項目,均能扣抵相關稅額。萬美玲指出,在她的提案中,企業捐贈運動產業額度在2,000萬元以內額度,都能夠獲得250%免稅額度;其中也列出但書,在企業捐贈的專戶中,捐贈金額的20%必須作為運動員培育。
萬美玲指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修正案仍須經過朝野協商,她呼籲朝野儘快召開協商,在下個會期內儘速完成三讀,如此才能真正發展運動產業、培育優秀運動人才,「企業挺運動,運動支持產業」兩者相輔相成。萬美玲也指出,體育署對於修正案內容有所疑慮,免稅額提高到250%,會有稅損問題;會有磁吸效應,造成企業一窩蜂贊助體育,忽略其他弱勢、公益團體;會發生援引比照問題。但萬美玲認為,實際上稅損不過是2.26億元,遠低於投入體育產業發展的金額。此外,企業捐贈不同產業、公益團體都有其固定性,不會因為免稅額的不同而改變贊助。最後,萬美玲認為,體育署應該想盡辦法吸引更多的資源來挹注體育產業,而不是想出一大堆理由,阻擋企業捐贈體育的大門,《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修正案通過的有其急迫性,國民黨團將會列入下個會期優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