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全案定讞 3市府官員判刑入獄
(圖/內政部空勤總隊提供) 〔本報綜合報導〕2014年高雄氣爆案造成32死、321人輕重傷,全案二審認定高市府官員趙建喬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6月至3年6月不等徒刑,但李長榮化工及華運倉儲公司等9名業者獲判無罪。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2014年7月31日,高雄市的丙烯輸送管線不耐21年鏽蝕終致破損,80多公噸丙烯氣體直接外洩至箱涵中,漫延至凱旋、一心及三多路段,深夜遭不明熱源點燃氣爆,造成搶救警義消、路過民眾等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被告時任幫工程司趙建喬(當年負責氣爆箱涵驗收)、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4年至4年10月不等徒刑。然而二審在高雄高分院大逆轉,依過失致死罪判趙建喬3年6月徒刑、高市前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邱炳文3年6月徒刑、下水道工程處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6月徒刑;李謀偉等9人改判無罪。高雄高分院指出,高雄氣爆案主因是公務員對公共工程品質把關不實所致,當年邱炳文、楊宗仁未按圖施作及未注意4吋管線穿越箱涵,而趙建喬為設計者、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人員,卻未親自詳實查驗,但考量與多數被害人和解、積極補償,依過失致死罪判趙建喬等3人2年6月至3年6月不等徒刑。至於李長榮化工總裁李謀偉等6人、華運倉儲公司等3人,高雄高分院認定已盡到「注意義務」,當下確實無力阻止丙烯洩出,改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對此,李謀偉表示,訴訟事件至此告一段落,「對各界的關懷與支持,個人致上由衷感謝。」他說,自事故發生,法院尚未釐清責任歸屬前,李長榮化工與高雄市政府、華運倉儲公司攜手努力,促使罹難者家屬及重傷者在多年前獲得賠償;基於同樣的出發點,去年他和5位榮化被告同仁成立「財團法人高雄市關懷氣爆受難者社會福利基金會」,為受難者或其家屬進行職業與教育訓練,接下來仍會繼續透過基金會協助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