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看「顏」色 台灣民主真悲哀!
■ 轉載自臉書/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熱戰,國民黨候選人顏寬恒日前出席地方里長自辦說明會,提供炒米粉餐點。台中地檢署2日上午指揮警調人員,約談4位里長及22名參加的里民到案說明,地方人士認為,司法機關用兩套標準來檢視支持者自發性的炒米粉活動,這就是標準的「綠色恐怖」。國民黨團今(6)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民進黨政府為了打擊對手,將檢調作為御用東廠、錦衣衛。中二選區案竟然由警察親自送達通知書,再立即「陪同」傳喚人到案說明,這到底是「親送陪同」?還是「押人取供」?難道不會讓無辜百姓心生恐懼嗎?國民黨團呼籲法務部、檢調機關,應該嚴守行政中立,自身為公務人員,必須依法行事、依法行政,不是看到「顏」色不同,就不分青紅皂白地衝進去抓人,再利用1450網軍抹黑,如果選舉必須要用如此惡質手法,民進黨已經墮落到無以復加的地步。總召費鴻泰表示,在上週新北市民進黨市議員黃俊哲舉辦公投說明會,發送包括內裝虎皮蛋糕、菠蘿麵包、豆沙麵包西點餐盒、一包動物餅乾、一個公投宣傳口罩和公投宣傳單,這樣的「規模」,不知道檢調是否要比照中二選區帶走里長、里民的方式辦理、查辦?費鴻泰指出,台灣選舉辦理了數十年,相關法令、過去的案例,參選人都能夠拿捏,不要逾越法律規範,炒麵、炒米粉、貢丸湯在多次選舉場合中出現,包括法務部、中選會都曾經做過說明。台中地檢署這次大規模出動調查局、警察直接前往里長、里民家帶人,接受檢察官約詢,這難道不是恫嚇選民?這是民主嗎?倘若有目的約詢,豈非是民主法治國家該有的現象?費鴻泰請教法務部,難道30元的查賄標準改了嗎?吃便當的標準改了嗎?費鴻泰表示,1218公投,民進黨投入5800萬元進行反公投宣講,事後又追加數十場宣講場次,費用追加到多少?無人知曉。上從總統下到行政院長,為了反公投宣講,搭行政專機全國跑透透,用人民納稅的錢來付油錢,《公投法》第17條規定的非常清楚,「主管機關是中選會」,《公投法》第20條也規定「行政院和所屬部會提交意見書」,蘇貞昌院長本身是法律人,根本就是知法犯法、強詞奪理。費鴻泰呼籲法務部、檢調機關是公務人員,必須依法行事、依法行政,不是看到「顏」色不同就不分青紅皂白地衝進去抓人,再利用1450網軍抹黑,如果選舉必須要用如此惡質手法,民進黨墮落到無以復加的地步。藍委鄭麗文表示,現在包括府院黨、司法檢調、警察全部抓在蔡英文手裡為其政治目的服務,包括選舉或是公投,令人不寒而慄。在民風純樸的霧峰、烏日,就和其他地方縣市,每年歲末地方里長都會比照數十年來的慣例,在里民中心、辦公室,邀請鄰長、平日熱心地方服務的里民,辦理感恩餐會,同時交換鄰里間相關事務意見,聯繫彼此情感;也會按照往例,邀請他們所支持的,配合地方建設事務的政治人物、民意代表同聚。鄭麗文指出,一個地方小吃感恩餐會,邀請了現在是中二選區立委補選候選人顏寬恒到場,顏寬恒往例都會到場致意,縱使現在是候選人的身分。結果,里長和里民們居然遭到檢調警大動作約詢,令他們感到驚恐萬分。其中,霧峰區北柳里里長陳宗旺遭到檢調約詢,原本身體不太好的他,約詢結束後立刻送急診,目前還在住院當中,鄭麗文痛批,一個單純的里民歲末感恩小餐會,現場也只有炒米粉和地方小吃而已,如此行之有年的活動,到底是誰給檢調壓力非動手不可?如此恫嚇基層草根里長,到底是誰下的命令?難道是藉此釋放訊息,基層里長不准幫顏寬恒拉票嗎?誰敢幫顏寬恒,檢調伺候嗎?請問蔡政府,這還是一個民主國家嗎?這樣的選舉公平嗎?就算是顏寬恒的選舉餐會,一個區區炒米粉和地方小吃,比起民進黨動輒大魚大肉,甚至林佳龍參選市長時還有龍蝦宴,這麼豐富也沒看到檢調大動作查察。民進黨為了選舉濫用國家機器、不擇手段,影響破壞選舉公平性,今日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開行政中立專報,民進黨團竟然阻擋召開,難道是幫蔡英文總統圍事嗎?台中選區藍委楊瓊瓔表示,台中人善良、正義,蔡政府為什要欺負台中人?羅織罪名,編織無厘頭的理由恫嚇民眾?難道在台灣,民進黨說你有罪,難道你就有罪嗎?為了打擊對手,將檢調作為御用東廠、錦衣衛,中二區顏寬恒舉行活動,結果檢調直接出手到里長、里民家中抓人,可以這樣嗎?陳宗旺里長到現在還在住院,這是民主國家該有的事情嗎?依照法務部的標準,查賄的標準非常清楚:「贊助廟會禮金,遊覽車接送支持到會場,簡易的餐會炒米粉、便當、貢丸湯,並不違法。」楊瓊瓔指出,一場行之有年的歲末感恩餐會,竟遭到檢調編織罪名到家中抓人,現在里長、里民們還遭到候傳,讓其心生恐懼,不敢替顏寬恒拉票,此舉根本是逆天行道,檢調辦案是否看顏色?必須說清楚、講明白!台中選區藍委江啟臣表示,國民黨百分之百支持查賄,但請檢調單位嚴守行政中立、司法獨立查賄,不分藍綠公平公正查賄。上周中二選區查賄事件,讓外界看到太多、太多行政不中立的情事發生,讓民眾懷疑、心生恐懼。江啟臣指出,倘若檢調因為民眾檢舉去查察,正常程序都會以通知書傳喚說明,並且偵查不公開,中二選區案竟然由警察親自送達通知書,再立即「陪同」傳喚人到案說明,這到底是「親送陪同」?還是「押人取供」?難道不會讓無辜百姓心生恐懼嗎?江啟臣表示,檢調警大動作的舉動,令人懷疑是在干預選舉,讓民眾不敢支持心中的候選人,此舉嚴重破壞選舉公平性;未來,只要有人在網路上PO一張照片、一段影片,檢調是否比照辦理?是否違反《選罷法》影響當選的原因?如果炒米粉就搬出「親送陪同」的方式辦理,為何當年林佳龍在梨山的龍蝦宴,直接簽結?近期,有民眾提供一段在11月中旬台中公投宣講影片,副總統賴清德替民進黨中二選區候選人林靜儀助講,活動結束後,主持人提醒參與民眾,記得要去服務台領取「米其林台中肉圓」,請問檢調單位,這算不算賄選?要不要比照顏寬恒方式「親送陪同」查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