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罷免的想法
■ 資深媒體人 逆風的烏鴉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這裡要談的是罷免制度,不是罷免陳柏惟。上一篇有個留言,問我說罷免柯文哲如何。這大概又是把我當成了柯粉。這真的是誤會大了,不過柯不柯粉,也是無關我對罷免的想法。一直以來,我都是反對罷免制度的。大家常常直觀的認為,「選舉」和「罷免」是相對應的制度,有選舉就應該有罷免。但其實不是這樣的。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有些存在著「有條件罷免制度」(通常是限定犯了司法案件的情況下),但沒有限制、類似台灣的「政治性罷免制」,幾乎是絕無僅有的。其原因很簡單。首先是根據代議政治的理論,當投票的那一刻,就代表代議「委任」的開始,這是某種社會契約的簽訂,而這個社會契約是有期限的,就是代議士或民選官員的任期,所以沒有提前解約的問題。其次是罷免和選舉的選舉人並不盡然相同,用這不相同的人來罷免,理論上是有問題的。最後就是門檻的設計,設計低了會讓代議政治極不穩定,高了讓罷免制沒有意義。中華民國理論上是採用「五權憲法」、「權能區分」制度,所以很早就放進了罷免制度。但早期立法者當然也發現罷免制度確實存在問題,所以才把罷免門檻設計得很高。事實上,那樣的設計才是聰明的做法。更簡單的說,一個國家是不是民主,其實和罷免制度存在與否完全無關。不過大綠小綠側翼綠網紅綠等,從二十多年前的反核四,到後來的割闌尾,再到後來修法降低罷免門檻,乃至去年的罷韓,就是把罷免制度曲解成「民主的必要」。但這其實就是徹頭徹尾的謊言:民主無關罷免,罷免也無關民主。但是畢竟罷免降低門檻,變成極易操作已經是現實,而且是不需要有司法訴訟的政治性罷免,所以從修法那一刻起,就注定罷免制度在台灣將會和選舉制度共生共存。而會釀成這樣的結果,概由綠營政治人物負責。如果這兩個黨有任何人被毫無正當理由的被提出罷免,也都不需要有任何怨言,單純就是業力迴向而已。而且別忘了,時代力量當時提的還是相對多數、沒有門檻的罷免制度。玩弄民主的,結果被民主傷害,在我看來就是剛好而已。(轉載自逆風的烏鴉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