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3遊覽車4死車禍 法院裁定羈押肇事司機
〔本報綜合報導〕國道三號雲林斗六路段21日發生遊覽車與自小客碰撞,造成4人死亡、22人輕傷,肇事遊覽車駕駛陳姓司機坦言因趕時間一路一直在超車,檢方認為,陳姓遊覽車司機有逃亡、串供之虞,22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羈押獲准。雲林地檢署指出,63歲陳姓男子所駕駛的遊覽車與自小客車駕駛陳姓男子及乘客羅姓女子自小客車在國道三號南下263.8公里雲林斗六段發生碰撞,造成4死、22人輕傷的交通事故。檢方表示,死者分別為遊覽車上的乘客47歲朱姓女子、11歲賴姓男童,及自小客車駕駛陳男、乘客羅女,其中朱女和賴姓男童為母子關係,自小客車駕駛52歲陳男、61歲羅女則為朋友關係。肇事的陳姓司機坦言要趕時間,一路大概都開110公里左右,如果前方沒有車時,會開到120公里。至於乘客指坐在車內一直晃來晃去,陳姓司機說,是因為他一直在超車;當車子失控了才知道撞到了其他車輛,當時他人也跌倒,起身才看到遊覽車旁邊有一台小客車。法官訊問審酌,陳姓駕駛自身1人,且面對如此重大交通死傷事故,只有新台幣1萬元可以交保,對照全案重大傷亡日後可能的刑責,用其他替代手段如限制住居或到派出所報到,都無法降低陳姓駕駛逃避面對刑責的疑慮,所以決定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