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修正案三讀 性工法增訂權勢性騷定義
〔本報綜合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禁止老師與未成年發展師生戀,也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增訂權勢性騷定義,雇主若經認定有性騷擾,最重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懲罰性賠償最高5倍;雇主接獲申訴和調查結果,都要通報地方主管機關。立法院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時,考量未成年學生心智發展尚未成熟,更需要保護,因此明定學校師長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同時也於相關條文中,增訂「不得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文字,以維護友善性別平等教育環境。國教行動聯盟表示,肯定將軍警學校、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範圍,但基層學校普遍反映外聘調查專業人員經費不足,以及調查專業亦需補強,提醒教育主管機關應重視相關配套不足等問題,並投注更多資源,才能協助基層學校落實性平防治教育。台灣MeToo浪潮席捲各界,在政壇方面,國民黨立委傅崐萁、鄭正鈐涉性騷案,國民黨查無實據,函送主管機關台北市勞動局調查。北市勞動局表示,勞動局已經在7月19日收到國民黨報告,並於當日即與申訴勞工聯繫,並依適用法律辦理且召開性平會,不過其中一案因勞工無申訴雇主之意,故無法以「性平法」辦理;另一案媒體人則回覆,表示勞動局無法處理疑似性騷擾行為人,也無後續申訴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