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電信業者台灣之星員工勾結詐騙集團,「內神通外鬼」配合犯嫌將2.4萬個門號轉賣給中國詐騙集團使用,NCC2日表示,台灣之星蔡姓員工跟犯罪者勾結,教導規避公司控管機制,加重裁處,共開罰台灣之星新台幣1600萬元,要求1個月內提改正報告,寫下NCC開罰電信業單一案件史上最高金額紀錄。NCC表示,羅男夥同張、林2男,以多間企業社包括矽谷數位企業社、矽霖行銷企業社、楷矽行銷企業社、蝦扯蛋企業社、協義行銷企業社、龍谷行銷企業社、波希數位行銷企業社、龍谷數位有限公司共8家名義,向台灣之星申辦2.4萬門號,部分轉給中國詐騙集團使用,而台灣之星蔡姓員工利用職務之便,規避公司風險控管機制,竟教羅男大量取得電信門號的方法,NCC因而重罰台灣之星1600萬,此外,台灣之星還有4案仍在調查。對此,台灣之星2日發布聲明表示,對主管機關以未確定事實重罰「深感不公」,被不肖業者利用,已超出可控範圍,將提出行政訴訟。日前桃園地檢署偵破海峽電信與詐團共謀販售電信門號,創國內第二類電信涉詐首例,但NCC僅以「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裁罰30萬元,引發各界熱議;如今NCC針對類似涉詐案情的台灣之星,祭出1600萬元的重罰,是日前裁罰海峽電信30萬元的50倍之多,也引發裁罰標準不公的質疑。NCC發言人翁柏宗強調,若桃園地檢署起訴後有進一步事證,會再裁處海峽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