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興集體虐嬰案 3托育員各罰15萬、10年內不得任職兒少機構
(圖/時代力量台中市黨部提供) 〔本報綜合報導〕台中市華興托嬰中心連環爆出虐嬰案,震驚社會,市長盧秀燕坦承社會局監督不周,確有疏失。社會局1日公布重新調查後裁處結果,托育人員黃昀恩、簡淑貞及林瓘萍各遭罰15萬元,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托嬰中心負責人簡淑喜也被重罰30萬元、托嬰中心停辦1年。華興托嬰中心去年發生1起虐嬰案,女嬰家長報案後,社會局調查以只有該女嬰遭虐結案。然而今年2月,遭虐女嬰家長與另1位遭虐男嬰家長在時代力量立委陪同下,出面指出不止1位嬰兒受虐,社會局重新展開調查,才發現竟有5位嬰兒受虐。社會局表示,調查發現黃昀恩、簡淑貞及林瓘萍等3名托育人員除了不當對待,還有拉、拖等習慣性不當照顧動作,因為幼童都不到1歲,腦部和頭骨尚未發育完全,這些不當照顧動作極有可能造成傷害,但黃、簡、林3名托育人員明知可能造成幼童受傷,仍故意為之,且托育人員有責任通報義務,卻漠視其他托育人員不妥適的照顧行為,依法加重處以15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此外,托嬰中心負責人簡淑喜未能監督托育人員,照顧管理上有重大疏失,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第1款規定,加重處以30萬元罰鍰,托嬰中心停辦1年並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此次懲處名單也包括社會局局長彭懷真、副局長陳仲良、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如、以及時任兒少福利科科長王麗馨等4人,因未善盡督導之責自請處分。彭懷真表示,懲處報告併同調查檢討報告在上周都已經呈交給市府調查小組,將等政風單位調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