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騷事件教評會噤聲被害人 立委籲修法改善
〔本報綜合報導〕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事件時有所聞,但有某國中教師長期對多名學生行性騷擾言行,卻僅面臨停聘6個月、記大過處分,仍可任教,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應修法補起不足之處,改善教評會申訴制度等。某國中教師從2019年起違反專業倫理,對多名學生進行情感試探、性暗示及性騷擾,包括和學生單獨吃晚餐、步行牽手等,且在情人節當天,雖遭學生拒絕,仍把巧克力放到學生鉛筆盒中,還對學生說「我很喜歡」、「(我)住在你心裡」等語。這名教師雖已經學校性平會調查做出決議,一案有違專業倫理的關係,另一案則是性騷擾屬實。但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全案在性平會調查及教評會審議階段,有老師干預調查、議員及前官員護航關切狀況,加上現制對「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的解聘門檻,未有具體指引或準則,使得該師雖嚴重違背倫理行為,仍僅面臨終局停聘6個月或記過,很快就能回到校園繼續任教。事實上,按現行教師法規定,如果教師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關係,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教師會面臨「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1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或「未達解聘之程度,而有停聘之必要(6個月到3年)」的處分。范雲指出,目前校園性別事件難以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法制面最大問題,在於進到教評會審議時,只有教師可以對教評會決議不服提出救濟等,這讓被害人在評審委員會中被噤聲,不能有意見,完全缺乏救濟地位,因此她認為,對於本個案所衍生出的後續修法重點,包括單一教師複數案件,應建立機制在性平會及教評會通盤調查及審議;教育部應整體研議評估,因校園性別事件召開的教評會審議,應納入學生主體,還給學生當事人地位以及救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