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份: 2022 年 7 月

不只單純網路監理 NCC新設「網路傳播治理處」

〔本報綜合報導〕NCC(通傳會)20日通過編制表修正草案,新設「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由於該草案只要經行政院核定即生效,在野黨關切NCC此時擴張編制,有管制網路打壓言論自由之嫌,呼籲應召開公聽會收集意見。繼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後,NCC為進一步掌握網際網路監理並配合數發部成立,20日通過處務規程及編制表修正草案,新設「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網際網路外部專責機構」,同時移撥基礎處、射頻資源管理處相關業務到數位發展部,所遺業務則合併設置「基礎設施處」。該編制表修正草案將函送行政院,俟核定後生效。NCC內容處長黃文哲表示,傳播治理意謂不再是單純網路監理、管理的概念。根據草案內容,「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負責網路傳播治理政策制定規劃與推動,網際網路使用者權益促進機制之規劃及網際網路傳播問責機制之推動,以及網際網路傳播爭議協處機制之規劃等多項業務。然而NCC該項編制表修定是否趕在年底大選前上路,也引發立委關切。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直言,NCC在陳耀祥接任主委後,已失去獨立性,淪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如今擴張編制新設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令人高度質疑無法客觀公正地監理網路。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則批,行政院政委唐鳳曾說數發部負責踩油門,NCC負責踩煞車;但明明是同一台車,卻搞成這麼複雜,兩者業務部分重疊,造成一個網際網路匯流產業的管制架構破碎不堪。

潤寅詐貸案 負責人楊文虎等被判賠一銀1億餘元

〔本報綜合報導〕潤寅集團涉詐貸逾新台幣400億元,負責人楊文虎及妻子王音之去年底遭各判刑25年、27年定讞;第一銀行提告求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22日判決楊文虎等4人應連帶賠償約新台幣1億餘元。可上訴。這起台灣史上金額最高詐貸案,起因楊文虎夫婦擔任負責人的潤寅集團旗下4家公司,指示員工偽造不實買賣合約書及商業發票等文件,向台企、星展、王道、元大、合庫、第一、兆豐、土地、華南、玉山、中信、上海等12家銀行申辦貸款,共詐得款項470億964萬2849元。一審依銀行法特別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楊文虎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改判楊文虎25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27年,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民事部分,第一銀行提告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楊文虎夫妻等4人,應連帶賠償一銀新台幣8967萬餘元、125萬餘美元。全案可上訴。

裝甲兵遭砲管壓傷不治 幹部違反紀律致生意外記過調職

〔本報綜合報導〕陸軍裝甲564旅戰車日前在屏東聯訓基地發生意外,一名義務役全姓士兵遭CM11戰車砲管壓傷不治。陸軍司令部24日表示,依規定義務役僅可執行非高風險工作,經調查確有未依規定派遣人員、嚴重違反保養紀律,已針對責任幹部核予記過、調職處分。陸軍第八軍團裝甲564旅戰車21日在屏東聯訓基地演訓,上午執行CM11戰車鑑定保養作業,戰車靜止狀態,疑因砲身不正常運動,造成2名士官兵遭到砲管撞擊,25歲蔣姓士官腹部受傷、意識清醒;傷勢較重的24歲全姓義務役士兵,因遭到砲管尾端的砲尾環壓傷,最終不治。對此,陸軍司令部24日表示,去年10月25日令頒「軍事訓練通報第23號」,明定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服役期間,僅可執行警衛勤務、訓場維管等非高風險性工作。經專案小組行政調查,確有未依規定派遣人員、嚴重違反保養紀律,致生重大意外,已檢討各層級負有領導及督檢責任幹部核予記過、調職處分。陸軍強調,發生官兵傷損事件,陸軍以負責任的態度深切檢討,向傷亡人員家屬及社會大眾致歉,並以最大誠意撫慰家屬傷痛。後續將全力配合屏東地檢署調查,釐清真相、絕不卸責,戮力強化各項任務風險管控。

酒駕肇事仍頻傳 新北男五度酒駕無照撞死保全

〔本報綜合報導〕儘管修法刑責加重,酒駕肇事案件仍頻傳,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24日凌晨發生一起酒駕死亡車禍,已第五度酒駕的累犯吳維軒開車撞上正在車道口修繕水管的蔡姓保全,吳男竟還先停好車才回頭查看蔡男傷勢,但蔡男早已失去生命跡象,送醫不治。警方事後將吳男以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據悉,24日凌晨,蔡姓保全拉一條水管要對花圃澆水,卻發現水管破裂,於是在三重台北科技城園區的地下停車場車道口修繕,這時吳男開車從車道上來,沒發現對方,未減速就直接撞上輾過,蔡男當場倒地不起,但吳男沒有先下車查看,反而將轎車駛回地下室停好,才步行沿著車道返回現場查看,這時蔡男已經沒有生命跡象。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將蔡男送醫急救,最後仍回天乏術。警方對吳男實施酒測,酒測值竟測得0.58mg/l,當場將他以公共危險罪逮捕。警方並查出,這已是他第五度酒駕,去年吳男就曾在自家喝酒後開車前往桃園龜山,被龜山警分局攔查,呼氣酒測值達0.5mg/l,駕照遭吊扣至2024年,怎料吳男又酒駕,並害死一條人命。由於事故地點非屬道路範圍,不涉及《道交條例》的酒駕條款,不過吳男訊後仍被警方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而詳細的肇事原因,仍有待警方釐清。

警求重判無效 「松山之亂」主嫌維持6月徒刑確定

(圖/翻攝自台北市警察局提供畫面) 〔本報綜合報導〕去年「松山之亂」唯一被依毀損公物罪起訴的黑衣人徐姓男子,台北地院一審依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經台北市松山警分局上訴,二審法官審理後仍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徐姓男子等10名黑衣人去年4月16日凌晨與時任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的楊姓教官在街頭發生口角衝突,楊姓教官衝回中崙所,徐男等黑衣人陸續闖入;徐男不滿找不到楊男,涉嫌持鐵椅砸向值班台上的電腦,台北地檢署依毀損公物罪起訴徐男。台北地院一審審理後認為,徐男無視在場執行勤務員警之勸阻,舉起鐵椅恣意砸毀員警的公務電腦螢幕,考量他雖與告訴人(當時派出所值班警員蕭育宏)調解成立,但因松山分局不同意和解,而尚未履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松山警分局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辯論庭時,蒞庭檢察官指出,徐男目無法紀,造成警局內部有人遭懲處、有人被罷黜,建請法官重判;分局長陳昭甫也說,徐男的行為藐視國家法令,傷害警察尊嚴,盼法官不要判徐緩刑,也不要給徐易科罰金的機會,以儆效尤,建請從重量刑。但法官仍判徐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