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因修法獲免訴 國民黨痛批變相「類特赦」
(圖/本報資料照) 〔本報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國務機要費等案,涉詐領國務費部分,因法律廢止刑罰獲免訴。國民黨批評,民進黨傾全黨之力,在立法院以多數暴力為陳水扁一人修法、救一人脫罪,不但損害台灣法治,根本是變相「類特赦」陳水扁。會計法第99條之1於今年6月15日修正公布,國務機要費(貪污、偽文)及所涉洗錢部分,解除95年12月31日前國務機要計畫費用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並免除刑事責任。高院更二審15日宣判,陳水扁等人涉詐領國務費部分,有關詐領國務機要費時間,均在95年12月31日之前,因此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時任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以及被告蔡銘哲、郭銓慶,有關涉及國務機要費貪污罪、偽造文書罪及所涉洗錢部分,均為免訴。此外,更二審在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依洗錢罪判處吳淑珍2年徒刑,扣案財物及孳息共299萬8352.4美元沒收。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被控為龍潭案及南港案掩飾犯罪所得,以海外銀行帳戶洗錢。高院更二審判陳1年徒刑,黃10個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對此,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表示,國務機要費絕非如民進黨所說是歷史共業,歷屆總統只有陳水扁有國務機要費涉法的問題,明顯是為了個案修法,「因人設事」,如今高院配合引用修法後的會計法99條之1,宣判陳水扁免訴,完全坐實了各界對蔡英文挺貪腐的質疑,也打臉了民進黨每逢選舉高喊「清廉」、「勤政」的價值,民進黨如何還有顏面向台灣人民自稱是民主進步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