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性侵案「已過追訴期」教育局仍提告 法制局長:不告才是包庇
〔本報綜合報導〕台中市爆發女學生25年前遭教師性侵案,中市教育局主動向地檢署告發,台中市議員賴佳微認為此舉違反當事人意願,因當事人深知此案時效已過,對其極為不利;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不向檢調告發才是包庇、畫地自限的作法。A女日前在人本基金會及台中市議員賴佳微、張家銨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在25年前就讀國中資優班二年級,黃姓男導師是數學名師以個別輔導名義,利用假日單獨補救教學理由,迫使她發生性關係,威脅不得分手或公開此事,否則進行報復。記者會後,人本基金會接獲與A女時空先後跨越10年的學姊和學妹,也對黃師提出性平申訴。中市教育局於26日主動向台中地檢署告發進行偵辦,但賴佳微則認為教育局向地檢署告發,違反當事人意願,因為A女深知此案時效已過,對當事人極為不利。一旦面對訴訟,當事人及所有的證人,還有所有潛在受害者,在每個程序上曝光風險將會越來越高,進而影響其他受害人跳出來指證及發聲意願,更可能影響事件真相拼湊。賴佳微質疑,教育局讓此案進入刑事訴訟,完全不與所有當事人溝通,實在是荒謬至極,難道教育局是想用這個難以成案的刑事案件,護航行政調查,甚至讓更多人不願意站出來。對此,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個別被害人縱因事發多年後表示不願意追究,但未予舉發的結果,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因此逍遙法外,甚至繼續對新進學生下手;因此,教育局一方面持續進行性平調查,另一方面由檢察官進行犯罪調查,雙管齊下,才能達到勿枉勿縱。至於有議員指責,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後,可能造成被害人曝光風險增高,李善植表示,以他從事司法工作的經驗,進行刑事訴追及刑罰制裁,是還給被害人公道及實現正義最有效方法,那些其他可能潛在的被害人,如果知道教育局只是單純進行性平調查後將教師解聘,相信很多檯面下被害人就不願意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