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天麟判刑定讞未入監 沒入保證金300萬元
〔本報綜合報導〕前新北市及人高中董事長盛天麟長期私吞學生輔導費、業者回扣,2021年間判盛天麟4年及5月徒刑定讞;檢方傳喚他到案發監執行以及指揮警方拘提未果,聲請沒入保證金300萬元。一審裁准,盛男提抗告指患多病且沒逃匿,求撤銷原裁定。二審日前駁回確定。及人國小及幼兒園與及人高中是盛紫莊與史冊光夫妻生前所創立,史冊光臨終前囑咐長子盛天麟負責及人高中業務,次子盛平麟負責及人國小(含幼兒園),盛天麟為從2005年到2016年擔任及人高中董事長。盛天麟2006年起將學校之收入納為己有,並向廠商索取回饋金、回扣,以中飽私囊,他犯後坦承他所參與的部分情節,但避重就輕否認有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犯行,且屢屢推諉卸責於其他共犯,或辯稱並未實際領取不法款項。裁定指出,最高法院於110年間判盛天麟4年及5月徒刑,全案定讞;檢方聲請就盛男刑度定應執行刑,法院裁定4年3月有期徒刑定讞。但檢方多次傳喚他到案發監執行以及指揮警方拘提未果,認定盛天麟逃匿,向法院聲請沒入保證金300萬元。一審新北地院裁准。二審認定,警方於盛男住、居所執行拘提,但其已不在而不知去向,有拘票及報告書在卷可憑,若盛男確有因病於家中休養的事實,豈會「不在拘提處所而不知去向」,因此日前駁回抗告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