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鋼瓶放軌道釀自強號事故 男子最輕本刑5年以上
(民眾提供) 〔本報綜合報導〕台鐵自強號日前行經竹南段撞上被放在鐵軌上的瓦斯鋼瓶,事故影響7列次、約840名旅客,警方17日逮捕放鋼瓶的陳姓男子,檢方複訊後認陳男涉犯刑法破壞現有人所在火車未遂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台鐵局表示,正彙整損失針對肇事人依法提出求償。台鐵272車次自強號2日清晨行經竹南段時,撞上被放在鐵軌上的瓦斯鋼瓶,列車廂水管破裂、緊急停駛,影響7列次、約840名旅客,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陳姓男子當天凌晨將重約4公斤桶裝瓦斯鋼瓶,由邊坡上搬運到台鐵軌道正中間,使列車撞擊瓦斯鋼瓶。警方逮捕陳姓男子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認陳姓男子涉犯破壞現有人所在火車未遂罪,有逃亡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向台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後續將釐清犯案動機等細節。台鐵局19日表示,正彙整損失針對肇事人依法提出求償。並強調後續將加強路線巡檢,強化防護。